事业单位注销流程如下:
成立清算组
事业单位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举办单位和其他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完成清算工作。清算期间,事业单位不得开展有关清算以外的活动。
通知债权人
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
发布公告
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在公开媒体或公开网站至少发布三次拟申请注销登记的公告。
申报债权
债权人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清算
清算组对事业单位资产、负债等进行清算,出具清算报告,报请举办单位确认。
申请注销
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申请注销。
提交资料
事业单位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
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有关申请材料,并对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办理流程
网上申请:通过“机关赋码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网站申请。
受理:登记管理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审查:登记管理机关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规定的注销登记条件。
核准:登记管理机关对申请人作出准予注销登记或者不予注销登记的决定。
收缴证章:登记管理机关收缴核准注销登记事业单位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单位印章(或公安机关出具的印章收缴凭证)及相关纸质资料。
公告:登记管理机关发布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公告。
建议:
事业单位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确保所有清算工作已经完成,并且所有债权人的债权已得到妥善处理。
提交的申请材料应真实、完整,以避免因材料不全或虚假而导致注销流程受阻。
事业单位应提前了解并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确保注销流程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