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的规定,失业人员要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缴费要求:
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非自愿失业:
失业不是出于个人意愿,例如:
终止劳动合同的;
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法律、行政法规有其他规定的情形。
失业登记与求职要求:
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领取期限:
根据累计缴费时间的不同,领取期限最长可达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但领取期限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其他待遇: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还可以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
请注意,以上信息以最新发布的法规为准,并可能因地区差异而有所不同。建议联系当地的社会保障机构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