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失业登记证》是 劳动者就业和失业状况的终身记录凭证,也是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的凭证。该证件实行实名制管理,每个证件都与持证人身份证相对应,每位劳动者只能拥有独有的就业失业登记证编号,并且证件一定由劳动者本人保管,不得转借给他人使用。
就业登记
就业登记范围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各类企业、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招用的劳动者。
就业登记不受户籍限制,凡在法定劳动年龄范围内,在我市实现就业的均要进行登记。
就业登记所需资料
身份证复印件;
劳动合同复印件(如属于自主创业人员则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一张两寸近照。
就业登记流程
就业登记由用人单位负责统一办理;
个体经营者可持营业执照申请登记。
失业登记
失业登记范围
在法定劳动年龄范围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尚处在失业状态的本市户籍人员;
非我市户籍的人员,在我市稳定就业满6个月以上的。
失业登记所需资料
身份证复印件;
本人一张两寸近照。
年审工作
年审时间 :1月1日起至3月31日止(逾期不年审)。年审范围
凡是已领取了全国统一样式《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创业证》)的,应到发证机构进行年审;
逾期未年审的,注销其《就业失业登记证》,持证人将不再享受任何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失业相关优惠扶持政策。
年审内容
劳动者基本信息变化情况;
劳动者就业失业状态变化情况;
享受就业服务和扶持政策情况;
有无转借、转让、出租、伪造、涂改《就业失业登记证》的行为。
年审方式
劳动者基本信息或就业失业状态没有发生改变的,持证人携带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直接到发证机构进行年审;
劳动者基本信息或就业失业状态已经发生改变的,持证人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或失业等相关手续,到社区、镇劳动保障机构领取、填写《就业失业登记表》,由社区、镇劳动保障机构签注意见、加盖公章后,持证人带上相关证件资料到发证机构进行年审。
其他注意事项
就业失业登记证
是记载劳动者就业和失业状况、进行就业和失业登记、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等的合法凭证。该证件实行全国统一样式、统一编号管理。证件中的记载信息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劳动者可凭《就业失业登记证》跨地区享受国家统一规定的相关就业扶持政策。
灵活就业:
已实现灵活就业满30日(再次享受补贴人员需实现灵活就业满3个月),并按规定办理了个人就业登记的人员,可以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
建议:
劳动者在就业或失业时,应及时到相关部门进行登记和年审,以确保能够享受相关的就业扶持政策和待遇。
个体经营者和企业也应积极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以便其能够合法享受相关的服务和扶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