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岗位三年后,会有以下几种处理方式:
期满终止并办理相关手续
按照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三年期满后,公益性岗位人员需要按程序办理期满终止等相关手续,不再续签。
续签或解除合同
公益性岗位三年到期后,劳动者可以选择续签合同或者解除合同。如果用人单位不续签,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14条规定的情况下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拒绝续签则违法,需要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工作一年支付两个月工资。
再次安置
对于聘用期满后仍然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困难家庭成员等困难就业人员,可以再次按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但累计安置次数不超过2次。
自主就业
公益性岗位期满后,劳动者也可以自主选择再就业,脱离服务岗位,去市场上找合适自己的岗位。
继续享受补贴政策
对于到期后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公益性岗位人员,如果将户籍迁入县、市、区、乡镇、街道办事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管理的,可继续享受最长不超过3年的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合同终止后的义务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遵循诚信原则,依照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合同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综上所述,公益性岗位三年后的处理方式包括期满终止、续签或解除合同、再次安置、自主就业、继续享受补贴政策以及履行合同终止后的义务。建议劳动者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处理方式,并在必要时寻求法律援助或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仲裁委员会或法院申请解决劳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