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认定标准不同
驰名商标:必须达到全国相关公众知悉的程度,其知名度较高,影响力较大。
著名商标:满足本省或本地(市)相关公众知悉的程度即可,其知名度相对较低。
认定机构不同
驰名商标:由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或人民法院按司法程序认定。
著名商标:由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定。
受保护的范围不同
驰名商标:不仅能得到不同程度的跨类别保护,还能根据认定部门的不同得到商标局及司法部门的保护,保护范围较广。
著名商标:受保护的范围和程度明显小于驰名商标,主要在本省或本地范围内有效。
宣传作用不同
驰名商标:根据《商标法》规定,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容器上,或用于广告宣传、展览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著名商标:经认定的著名商标可以用在商品及其包装、装潢、说明书、业务函件、业务宣传上。
注册要求不同
驰名商标:可能是注册商标,也可能是非注册商标,但即使是未注册商标,也受到法律保护。
著名商标:必须是注册商标。
总结:
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在认定标准、认定机构、保护范围、宣传作用及注册要求等方面均存在显著差异。驰名商标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更高,因此受到更广泛的法律保护,包括跨类别的保护及司法保护。著名商标虽然也受到一定程度的保护,但其保护范围和力度相对较小,主要局限于本省或本地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