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关于500元以下白条入账的规定如下:
政策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对于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可以使用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收款凭证或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小额零星经营业务标准:
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通常这个起征点在300元至500元之间。
支出限额:
每次支出不超过500元,且每日累计发生的销售额若在500元以下,企业可以凭个人开具的收据在税前扣除,无需发票。
凭证要求:
收据等收款凭证需要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核算原则:
在会计核算上,只要是业务真实必要的、为企业所发生的,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就应该正常入账。
申请流程:
一般纳税人若希望申请500元以下支出费用的白条入账服务,需要将收据等凭证提交给税务机关进行核实,并经过审核后获得白条。
请注意,以上信息基于最新发布的税法规定,具体实施时应以当地税务机关的最新公告或解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