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无过错责任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只要产品存在缺陷并造成他人损害,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不论其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
该原则体现了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和对生产者责任的严格要求,适用于产品缺陷在使用过程中造成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
过错责任原则
生产者或销售者只对自己的过错行为承担责任,没有过错即可免责。
在某些情况下,销售者因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过错推定原则
产品缺陷的事实本身应视为产品生产者或销售者有过错,即过错推定。
这意味着,如果产品存在缺陷并造成损害,生产者或销售者需要证明其无过错,否则推定其有过错。
二元归责原则
产品责任既适用无过错责任,也适用过错责任,但以无过错责任原则为主导。
该原则认为,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较一般侵权民事责任更为严格,通常应认定为产品生产者或销售者承担责任,除非能够提出一定的法定免责事由或证明其无过错的事由。
公平责任原则
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可以根据公平原则确定产品责任的归属。
综上所述,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主要是无过错责任原则,但同时也存在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原则以及公平责任原则。具体适用哪种原则,需要根据具体案件的事实和法律规定进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