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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提盈余公积

计提盈余公积是指企业根据净利润的一定比例提取的,用于弥补亏损、扩大生产经营或转为增加注册资本等。具体规定如下:

计提比例

法定盈余公积的计提比例为当年净利润的10%。

任意盈余公积的计提比例由股东大会决定。

提取时间

法定盈余公积应在年末进行计提。

提取顺序

结转损益后的本年利润,先用于弥补亏损,然后提取所得税,最后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会计分录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时,借记“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贷记“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结转时,借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记“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停止提取条件

当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达到企业注册资本的50%时,企业可以不再提取。

用途

法定盈余公积可以用于弥补亏损、扩大生产经营或转为增加注册资本。

总结:

企业在计提盈余公积时,应严格按照当年净利润的10%进行提取,并在年末进行。如果企业年初未分配利润为负数,需要先弥补亏损后再提取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达到注册资本的50%后,可以不再提取。提取的盈余公积可以用于弥补亏损、转增资本或分配股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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