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如果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 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日工资计算:
日工资 = 月工资总收入 ÷ 月计薪天数(21.75天)。
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 日工资 × 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 × 300%。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用人单位未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应当按照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此外,在职工离职时,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建议:
用人单位应尽量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以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职工在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时,用人单位应明确告知相关权益,并按规定支付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未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应及时与职工沟通并支付相应的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