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残疾人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工资加计扣除
企业在支付给残疾职工的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社会保险缴纳
企业需要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企业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
最低工资标准
企业定期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实际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企业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
其他税收优惠
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
残疾人员的所得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工厂和街道办的非中途转办的社会福利生产单位,安置四残人员达到一定比例可以暂免征收所得税,否则可以减半征收所得税。
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工厂用地,安置残疾人员达到一定比例可以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
以上优惠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相关通知制定。企业在申请这些优惠时,需要确保满足上述条件,并且按照规定的程序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和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