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的级别分为 一级至二十七级,共计27个级别。公务员职务则分为国家级正职至乡科级副职,共10级领导职务。
公务员职级分为一级巡视员到二级科员12个职级。
具体级别与职务的对应关系如下:
1. 国家级正职:一级
2. 国家级副职:四级至二级
3. 省部级正职:八级至四级
4. 省部级副职:十级至六级
5. 厅局级正职:十三级至八级
6. 厅局级副职:十五级至十级
7. 县处级正职:十八级至十二级
8. 县处级副职:二十级至十四级
9. 乡科级正职:二十二级至十六级
10. 乡科级副职:二十四级至十七级
此外,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序列分为: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
建议在具体应用时,参照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相关规定,以获取最准确的级别划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