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差住宿费报销标准因地区和单位而异,以下是一些常见标准:
一般标准
直辖市、省会城市(含杭州市)、计划单列市(如宁波市)、经济特区等市区每人每夜限额标准为200元。
衢州市以外的其他地区150元,县外市内120元,县内需住宿的80元。
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部级官员出差北京、上海,住宿费标准每天限额为1100元,司局级官员每天分别限额650元和600元,其他人员每天限额500元。
-部级官员赴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大连、吉林等地,住宿费标准每天限额多为800元。
拉萨、西宁、哈尔滨、海口、大连、青岛6个受地理、气候等自然条件限制和季节性热点影响较大的城市试行差旅住宿费淡旺季标准;差旅费中列支补助按人均100元/天标准以内。
地方标准
浙江省的省会城市或直辖市,省部级干部的住宿费报销标准为800元/人/天,而在县(市、区)则为300元/人/天。
北京、深圳、海南、西藏、青海等地的住宿费标准较高,但其他地方与这个差距也在50元以内。省级人员最高住宿标准为800元;厅级人员最高住宿标准为500元;有些偏远的地方如西藏、青海、新疆等地,伙食补助费标准可以120元/天。
特殊规定
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住宿费的标准限额,依据地方略有差别,其中北京、深圳、海南、西藏、青海等地最高,但其他地方与这个差距也在50元以内。
确因特殊原因,出差未到定点宾馆、饭店住宿的,住宿费按以上标准执行;出差人员住宿费超标,本人必须注明原因,并由单位经费负责人在票据上签批后方可报销其超标部分住宿费;无住宿发票的,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建议:
具体报销标准应参照所在单位和当地财政部门的规定。
出差人员应选择符合标准的宾馆住宿,并确保有相应的住宿发票以便报销。
对于特殊情况下的住宿费用,需事先获得公司负责人的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