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概述
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是为了规范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行为,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而制定的。以下是该规定的主要内容:
适用范围
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常委会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接待原则
有利公务
务实节俭
严格标准
简化礼仪
高效透明
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
管理体制
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本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指导下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
乡镇党委、政府应当加强国内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执行有关管理规定和开支标准。
接待标准
接待范围严格控制,不得用公款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接待住宿应执行差旅、会议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定点饭店或机关内部接待场所安排。
工作餐应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
经费管理
公务接待费用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单独列示。
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
监督检查
各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国内公务接待工作的监督检查。
纪检监察机关应加强对国内公务接待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
责任追究
将国内公务接待工作纳入问责范围,严肃追究接待单位相关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的党纪责任、行政责任。
社会化改革
积极推进国内公务接待服务社会化改革,有效利用社会资源为国内公务接待提供住宿、用餐、用车等服务。
其他规定
国有企业、国有金融企业和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参照本规定执行。
本规定由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实施时间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以上是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的简要概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