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的主要职责包括:
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
确保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得到贯彻实施,并监督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不被侵犯、修改或废弃。
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遵守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协助党的委员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在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等方面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高党的建设质量。
加强党风建设:
通过监督和检查,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升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
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负责统筹协调反腐败工作,与有关部门合作,形成打击和预防腐败行为的工作合力。
监督、执纪、问责:
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
保障党员的权利:
确保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并提供必要的申诉渠道。
派驻党的纪律检查组或纪律检查员:
根据工作需要,可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党的纪律检查组或纪律检查员。
指导、领导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和行政监察工作:
对所在部门及所属系统的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和行政监察工作进行指导和领导。
办理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包括纪委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如会务、办文、档案、保密、印章管理等。
这些职责共同构成了纪委在党内监督专责机关的角色,旨在确保党的纪律得到严格执行,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并维护党的纯洁性和先进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