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许可证是由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发放的一种法定证件,用于证明企业具备生产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能力和条件。
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定义
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定义是:应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向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机构依法发放。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
申请领取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条件
场所要求
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设备设施要求
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人员要求
有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工艺流程和设备布局要求
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其他要求
符合企业注册地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产品执行标准已正式发布实施,企业自身检验能力完备并通过相关机构认可。
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流程
申请
企业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提交申请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生产场所布局图、生产设备清单、质量管理文件等材料。
受理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如果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将予以受理;如果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将要求企业补充或者更正。
现场核查
受理申请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组织人员对企业的生产场所、设备设施、人员管理、管理制度等进行现场核查。现场核查主要是检查企业是否符合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发放条件。
审核和发证
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准予许可,并颁发食品生产许可证;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违法后果
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建议
企业在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时,应确保所有条件都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提前准备好所有必要的申请材料。同时,企业应建立健全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确保食品生产过程中的质量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