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小规模纳税人的免征政策
销售额未达到国务院规定的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
销售额达到起征点的,依照本法规定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季度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特定项目的免征政策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
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古旧图书。
自然人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公共服务的免征政策
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对纳税人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特定时期的免征政策
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
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其他特殊情形
境外单位在我国境内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不适用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税政策。
建议
纳税人应根据自身情况,合理利用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降低税收负担。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应关注政策时效性和具体执行细节,确保合规享受税收优惠。
企业在申请免征增值税时,应确保符合相关条件,并按规定办理税务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