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印花税的计税依据主要是借款合同金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借款合同属于应纳税凭证,应由各方根据所执合同上的借款金额,按照万分之零点五的比例贴花。
基本规定 :借款合同以合同上明确的借款金额作为计税依据。
具体规定
如果信贷业务中既签订了借款合同又填开借据,则只对借款合同金额计税贴花。
如果只填开借据并作为合同使用,则应以借据上载明的借款金额计税,并在借据上贴花。
对于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如果规定了最高限额,则只对最高限额在签订时贴花一次,在限额内随借随还不签订新合同的,不再另贴印花。
抵押贷款合同应按借款合同金额贴花,如果抵押资产转移给贷款方,还应就产权转移书据计税贴花。
融资租赁合同应按合同上租金总额计税贴花。
如果借款方与银团各方共同书立合同,则各方应分别在所执合同上,按各自的借贷金额计税贴花。
对于基本建设贷款,如果按年度用款计划分年签订借款合同,则对每个分合同分别贴花,最后签订的总合同,只对总借款金额扣除分合同金额后的余额计税贴花。
以上信息基于最新的法规,具体税率和计算方法可能因地区而异,请以当地税务部门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