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抗力因素是指在合同签订后发生的,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规定,这些情况可以免除当事人的部分或全部责任,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自然灾害
地震、海啸、台风、海浪、洪水、蝗灾、风暴、冰雹、沙尘暴、火山爆发、山体滑坡、雪崩、泥石流等。
重大的社会非正常事件
战争、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等。
政府行为
政策法规变化,如突然出台新的环保政策要求企业停产整顿或升级改造设备。
征收、征用,政府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对私人财产进行征收或征用。
其他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
例如,在建筑工程合同中,遇到孤立的岩石导致钻孔无法进行。
遭受突发的疫情等公共卫生事件。
需要注意的是,不可抗力因素必须是客观上存在的,且与当事人的主观意志无关。如果某事件可以预见、避免或克服,则不能认定为不可抗力。此外,合同中通常会明确约定不可抗力条款,以便在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双方可以依据合同条款处理责任问题。
在实际操作中,对于某一事件是否属于不可抗力,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判断,包括事件的性质、发生的时间、当事人的预见能力等因素。如果存在争议,可能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