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主要依据职工上一年度的平均月工资来确定,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缴费基数上限
通常参照本省上一年度全口径社平工资的300%。
例如,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27501元。
缴费基数下限
通常参照本省上一年度全口径社平工资的60%。
例如,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5500元。
特殊情况处理
如果职工工资收入高于社会平均月工资的3倍,则按3倍社会平均月工资计算。
如果职工工资收入低于社会平均月工资的60%,则按60%计算。
缴费比例
企业按照职工个人缴费工资之和的20%缴纳养老保险费,全部计入社会统筹基金。
职工个人按照本人缴费工资的8%缴纳,全部计入个人养老金账户。
调整机制
缴费基数每年根据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职工平均工资增长情况进行调整。
上下限制
缴费基数设有最高和最低限额,超出部分不纳入计算。
个人与企业比例
个人和企业按照规定比例共同缴纳养老保险费,企业缴纳20%,个人缴纳8%。
综上所述,企业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是根据职工上一年度的平均月工资来确定的,并根据工资收入与社会平均月工资的比较结果采取不同的计算方式。缴费基数的上限和下限分别对应社会平均月工资的300%和60%,特殊情况下会有所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