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的所得税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的规定,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具体税率如下:
不超过15000元的,税率为5%,速算扣除数为0;
超过15000元但不超过30000元的,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750;
超过30000元但不超过60000元的,税率为20%,速算扣除数为3750;
超过60000元但不超过100000元的,税率为30%,速算扣除数为9750;
超过100000元的,税率为35%,速算扣除数为14750。
因此,个体工商户的所得税率根据应纳税所得额的不同而有所差异,税率范围为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
建议:
个体工商户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仔细核算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以确定适用哪个税率档次。同时,个体工商户还需注意速算扣除数的应用,以便准确计算应纳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