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享有以下权利:
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党员有权参加党的各类会议,阅读相关文件,并参与党的教育和培训活动。
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党员可以在党的会议和党报党刊上自由讨论党的政策问题。
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党员有权对党的工作提出自己的建议和倡议。
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党员有权在党内进行批评和检举,要求处分违法乱纪行为,并有权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党员有权在党内选举中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党员在面临党纪处分或鉴定时,有权参加相关会议并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其提供证词和辩护。
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党员有权向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得到负责任的答复。
党内知情权:
党员有权了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以及党组织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上级党组织决定的情况。
接受党的教育培训权:
党员有权提出教育培训要求,参加党组织安排的各种教育培训活动。
党内参加讨论权:
党员有权参加党内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党内建议和倡议权:
党员有权向党组织提出各种建议和倡议。
党内监督权:
党员有权对党内工作进行监督,通过批评、揭发、检举等方式发挥民主监督作用。
党内提出罢免撤换要求权:
党员有权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党内表决权:
党员有权在党内选举和决策过程中行使表决权。
党内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党员有权在党内选举中当选为党的各级领导职位或被选举为党的各级领导职位。
党内申辩权:
党员有权在受到党纪处分或鉴定时,进行申辩。
党内提出不同意见权:
党员有权在党内会议上提出不同意见。
党内请求权:
党员有权向党组织提出各种请求。
党内申诉权:
党员有权对党组织的决定提出申诉。
党内控告权:
党员有权对党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乱纪行为提出控告。
这些权利保障了党员在党内能够积极参与、充分表达意见、行使监督职能,从而维护党的利益和党的事业的健康发展。党员应当本着对党高度负责的政治责任感,积极主动地行使这些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