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转让所得是指 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其计税方式是按照一次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计算纳税,应纳税额 = (收入总额 - 财产原值 - 合理费用) × 20%。
有价证券:
原值为买入价以及买入时按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一般采用“加权平均法”确定其应予减除的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
建筑物:
原值为建造费或者购进价格以及其他有关费用。
土地使用权:
原值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的费用以及其他有关费用。
机器设备、车船:
原值为购进价格、运输费、安装费以及其他有关费用。
其他财产:
根据具体财产类型确定其原值和合理费用。
此外,还有一些特殊规定:
股票转让所得:
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限售股转让所得:
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税,适用20%的比例税率。
企业量化资产:
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仅作为分红依据、不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暂缓征收个人所得税。
建议在实际操作中,纳税人应凭购房合同、发票等有效凭证进行扣除,以确保合规性和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