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4年,四川省的产假规定如下:
正常产假:
女职工生育可以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难产产假:
难产的情况下,增加产假15天。
多胞胎产假:
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纯母乳喂养假:
实行纯母乳喂养的女职工增加一个月产假。
综合以上规定,四川省女职工顺产可享受158天产假(98天基础产假+60天生育假),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最长可享受188天产假(即158天基础产假+30天纯母乳喂养假)。
因此,四川省的产假为 158天,如果符合难产或多胞胎生育的条件,还可以相应增加产假。同时,实行纯母乳喂养的女职工还可以额外获得一个月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