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立案标准主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来确定。具体立案标准如下:
立案数额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数额在 3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
刑罚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数额未达到巨大标准但差额部分仍属非法所得的,应依法予以追缴。
因此,对于国家工作人员,如果其财产或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且差额达到30万元以上,且无法说明合法来源,将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并可能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