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药和劣药的定义如下:
假药
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
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
变质的药品;
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
劣药
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
被污染的药品;
未标明或者更改有效期的药品;
未注明或者更改产品批号的药品;
超过有效期的药品;
擅自添加防腐剂、辅料的药品;
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的药品。
这些定义明确了药品在成分、质量、有效期等方面的不合格情况,为药品监管和法律责任提供了明确的依据。生产、销售、使用假药和劣药都是违法行为,会受到法律的严厉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