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部门有不同的职责,以下是一些具体部门的职责:
党委学生工作部
贯彻落实上级部门以及学校党委对学生工作的要求,全面负责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制定年度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要点并组织实施;统筹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队伍力量和学生工作理论研究,形成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合力;组织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理论研讨,解决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根据学校总体人才培养要求,负责制定学生素质教育规划并协调实施。
对全校学生的学风建设活动提出年度指导性意见并实施。
协调学生管理中各部门的相互关系,对团委、学生组织或团体的工作及时提出指导意见。
牵头开展学生服务需求调研工作,统筹、协调各学生服务部门,共同为学生的学习、生活做好服务工作。
党委人民武装部
贯彻执行上级军事机关和教育行政部门文件精神,会同学校相关部门落实相关工作。
负责组织开展学生军事技能训练等国防教育活动。
协调落实“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活动。
负责大学生国防教育,组织实施从大学生中征集新兵工作,协助做好入伍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
组织开展教职员工国防教育活动,提高全员国防观念。
协助地方武装部开展民兵登记工作。
负责落实平时国防动员准备工作。
完成学校党政交给的其它任务。
学生工作处
负责学校学生的日常教育、服务、管理的行政职能部门。
具体职责未详细列出,但通常包括学生日常管理、学生服务、学生发展指导等。
党委组织部
提出学校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规划、计划和具体措施,认真组织实施,定期检查、反馈落实和执行情况,为完成学校的根本任务和中心工作提供组织保证。
提出学校干部工作规划、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做好中层领导干部的考察、培养、选拔、任用、管理和考核等工作;做好中层领导班子的换届工作;抓好年轻干部的培养工作;协助上级主管单位做好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坚持全面从严管理监督干部,认真贯彻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对干部因私出国(境)、 、参加社会培训等进行把关。
制定加强基层党的建设的指导性意见,坚持和完善党支部组织生活等各项制度,搭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发挥作用平台,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组织力;指导基层党组织做好换届选举工作。
加强党校建设,做好领导干部、年轻干部、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等各类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完成好教育部、北京市等上级机关交派的培训任务。
认真做好党员发展和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工作,确保发展党员质量;负责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党内统计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党员思想教育工作、党风党纪教育检查工作。
认真落实党管人才原则,协同有关部门做好高层次人才、青年人才和党外人才教育培养和思想政治工作。
接待党员干部、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做好党员干部政审等工作。
完成上级主管单位和学校党委布置的其他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
办公厅(新闻局):协助院领导处理司法政务,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和决定事项的督办,管理机要、保密、值班、保卫工作,管理档案馆、图书馆、博物馆,编辑《最高人民法院公报》,负责人民法院的新闻宣传工作。
政治部:负责最高人民法院及直属单位的组织人事管理,制定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管理法规,指导全国法院的思想政治、表彰奖励和教育培训,协助管理高级人民法院领导班子和地方人民法院的机构编制,负责司法警察的管理工作。
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负责各类案件的登记立案,处理管辖权争议案件,审查处理申诉及再审申请案件,指导全国法院的立案、涉诉信访和诉讼服务工作。
刑事审判第一庭至第五庭:分别负责不同辖区内普通刑事案件的复核及审判指导。
民事审判第一庭:负责审理婚姻家庭、人身权利、劳动争议、房地产及相关合同、农村承包合同等民事案件,审查和审判不服下级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民事案件,指导民事审判工作和人民法庭工作。
执行局(执行事务中心):管理、监督、协调全国法院的执行工作,负责执行生效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等,实施财产保全和对外执行联动工作。
审判管理办公室:负责审判执行工作的综合、协调、指导、监督。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贯彻执行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起草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按分工负责政府人才工作,负责人才引进和服务工作,负责专业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