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廉住房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并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申请。以下是详细的申请条件和流程:
申请条件
具有市区常住户口满3年,且在市区实际居住 ;家庭收入符合市政府规定的低收入家庭界定标准
;
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米以下,1人户在30平方米以下;
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
单身(含离异)申请人未满35周岁,但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社会救济、社会救助的孤儿除外;
离婚不足2年的;
在5年之内有住房转让行为且转让住房的建筑面积超过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不纳入保障范围,但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转让住房并提供有关证明的除外。
办理所需材料
书面申请表(社区居委会领取);
审批表(社区居委会出具);
申请家庭所有成员身份证、户口本(验原件,复印件一份);
婚姻证明(验原件,复印件一份);
住房证明;
收入证明;
持有低保证、特困职工证等相关证件,提供复印件。
办理流程
申请: 申请人本人向社区居委会提交个人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社区居委会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及住房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无误后,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报街道住建科进行审核; 街道办事处审核小组审核通过后,上报区住建局电子版调档信息表及纸质版申请表,经区住建局调档核实通过后,上报市住建局进行审批; 区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及街道办事处公示。 其他注意事项 廉租房源数量不足时,可能需要按实际困难程度顺序选房审核:
审批:
申请人在配租好之后,将签订“廉租房租赁合同”。
请确保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申请,以确保顺利获得廉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