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姓心情网-为你提供各类经典名言与文案句子

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是为了保证在执行程序中正确适用法律,及时有效地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实践经验,现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作如下规定。

执行机构及其职责

执行机构设立:人民法院根据需要,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设立执行机构,专门负责执行工作。

执行职责

执行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支付令,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

执行依法应由人民法院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理决定。

执行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和调解书,以及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有关规定作出的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裁定。

执行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执行经人民法院裁定承认其效力的外国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

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执行分工

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行政案件中作出的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裁定,一般应当移送执行机构实施。

人民法庭审结的案件,由人民法庭负责执行。其中复杂、疑难或被执行人不在本法院辖区的案件,由执行机构负责执行。

执行决策

执行程序中重大事项的办理,应由三名以上执行员讨论,并报经院长批准。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三条或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对仲裁裁决是否有不予执行事由进行审查的,应组成合议庭进行。

执行程序

案件受理:人民法院受理执行案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申请或移送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

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

执行人员

执行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向有关人员出示工作证件,并按规定着装。必要时应由司法警察参加。

其他规定

执行文书:执行机构负责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包括:

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支付令,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

依法应由人民法院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理决定。

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和调解书,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有关规定作出的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裁定。

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经人民法院裁定承认其效力的外国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执行程序的合法性、有效性和透明度,从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上一篇上一篇:卡刷包和线刷包的区别

下一篇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