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关于农村宅基地的新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一户一宅原则: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审批制度:
农村村民建住宅需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占用农用地的,需依照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土地使用限制:
农村村民建住宅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应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规划要求:
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时,应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以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宅基地转让限制: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但出租期限不得超过20年。
土地权益保障:
加强宅基地使用权的确权登记,明确宅基地的权属和界限,保障农民土地权益。
土地制度改革:
探索进城落户农民自愿有偿退出或转让宅基地,改革宅基地审批制度。
土地征收制度:
完善土地征收制度,缩小土地征收范围,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范围,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
集体建设用地入市:
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赋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权能。
这些新规旨在规范农村宅基地的使用和管理,确保农民土地权益得到保障,并推动宅基地的合理利用和流转,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需要注意的是,这些规定可能会随着时间和地区的不同而有所变化,请以最新的官方发布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