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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法农村宅基地新规

当前关于农村宅基地的新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一户一宅原则: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审批制度:

农村村民建住宅需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占用农用地的,需依照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土地使用限制:

农村村民建住宅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应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规划要求:

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时,应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以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宅基地转让限制: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但出租期限不得超过20年。

土地权益保障:

加强宅基地使用权的确权登记,明确宅基地的权属和界限,保障农民土地权益。

土地制度改革:

探索进城落户农民自愿有偿退出或转让宅基地,改革宅基地审批制度。

土地征收制度:

完善土地征收制度,缩小土地征收范围,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范围,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

集体建设用地入市:

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赋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权能。

这些新规旨在规范农村宅基地的使用和管理,确保农民土地权益得到保障,并推动宅基地的合理利用和流转,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需要注意的是,这些规定可能会随着时间和地区的不同而有所变化,请以最新的官方发布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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