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高考志愿填报规则如下:
志愿单位
普通类本专科各设置45个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
艺体类统考本专科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各设置20个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
志愿数量
普通类本专科各设置45个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
艺体类统考本专科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各设置20个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
春季高考中,普通类设2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艺体类设1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1个是否服从专业调剂选项。
填报要求
考生填报志愿时,考生的选考科目须符合拟填报院校专业组的选考科目要求。
填报综合评价、高校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志愿的考生须在公示合格名单中。
填报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志愿的考生须先取得相关院校特殊类型招生资格、公示无异议,且高考成绩达到相应控制线。
普通类与艺体类不得兼报。
同批次普通类与艺体类不得兼报 ,与改革前相同。普通类分普通类(物理)、普通类(历史)两类。填报志愿的时间段和填报方式与改革前相同,高考成绩公布后填报志愿,除强基计划外,提前批、本科批、专科(高职)批三个批次同时填报,分开录取。具体时间及安排另行通知。
录取规则
平行志愿:一个志愿中包含若干所平行的院校,录取时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对同一科类分数线上未被录取的考生按总分从高到低排序进行一次性投档。
本科批次设1个院校专业组志愿,1个专业志愿,不设是否服从专业调剂选项。
专科(高职)批次按考生类型分中职生批次设35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志愿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1个是否服从专业调剂选项。退役军人批次设1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西藏新疆班设1个院校专业志。
修改志愿
首次“确认志愿”后,如需更改,可最多进行2次取消志愿确认,修改并重新确认志愿。取消志愿确认后,无论是否重新修改,都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再次进行网上确认,否则志愿无效。录取时以考生网上最后确认的志愿为准。
这些规则适用于新高考改革后的广东高考志愿填报,确保考生能够按照自己的兴趣和成绩选择合适的院校和专业。建议考生和家长提前了解并熟悉这些规则,以确保填报志愿的准确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