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人员在中国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和征收遵循以下规定:
个人所得税率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9级超额累进税率,按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征税。
其他类型所得如稿酬、劳务报酬、特许权使用费等,适用比例税率,通常是20%,稿酬可减征30%。
免税情况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不超过90天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部分所得,可免征个人所得税。
特定补贴如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等,在一定条件下也可免征个人所得税。
境外所得
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综合所得、经营所得等,应与境内所得合并计算应纳税额。
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特定类型所得(如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可以单独计算应纳税额。
申报纳税
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申报纳税。
境外已缴税额的抵免
居民个人可以抵免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但抵免额不得超过依照中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以上信息基于最新的公告和规定,具体税率和免税额度可能会随着政策更新而变化。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咨询当地税务机关或专业税务顾问以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