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开办费,根据不同的会计准则,有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
《企业会计准则》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财会〔2006〕18号),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等,在实际发生时,借记“管理费用(开办费)”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小企业会计准则》
根据《小企业会计准则》(财会〔2011〕17号)及其附录,小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包括相关人员的职工薪酬、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等,在实际发生时,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企业会计制度》
根据旧的《企业会计制度》,企业筹建期间发生的开办费,先计入“长期待摊费用”,然后在开始生产经营的当月一次性转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管理费用)。
新会计准则
根据最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开办费,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管理费用,不再作为资产处理。
建议
对于2006年及以后成立的企业,应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准则》,将开办费直接计入“管理费用”科目。
对于2006年之前成立的企业,如果仍适用《企业会计制度》,则开办费应先计入“长期待摊费用”,然后在开始生产经营的当月一次性转入管理费用。
这种处理方法符合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并能准确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