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是指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以下是关于工伤认定的关键信息:
申报主体
用人单位:工伤保险遵循雇主责任原则,用人单位承担首要的工伤申报义务。申报时间限定为事故伤害发生或者职业病被确诊后的30日内,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可适当延长申请时限。
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工伤职工所在用人单位的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申请材料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
医疗证明材料: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认定时限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认定情形
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履行工作职责: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其他注意事项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操作过程中,建议咨询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专业律师以获取更详细和准确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