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政策是企业为了减轻员工在基本医疗保险之外的医疗费用负担而设立的一种补充保险制度。以下是一些关于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政策的关键信息:
政策目的
减轻参保职工的医疗费负担。
保证职工医疗保险待遇水平不降低。
政策形式
商业医疗保险机构举办。
社会医疗保险机构经办。
大集团、大企业自办。
政策期限及责任
保险期限为一年。
保险责任分为三部分: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线以下完全由个人支付的部分。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线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个人按比例支付的部分。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限额以上,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下个人按比例支付的部分。
具体规定
企业可自主决定是否建立补充医疗保险。
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工资总额5%以内的部分,企业可直接从成本中列支,无需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补充医疗保险资金由企业或行业集中使用和管理,单独建账,单独管理。
补助范围
职工和退休人员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
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支付后个人自付的住院医疗费用。
经履行集团公司民主程序和决策程序,对个人负担其它医疗费用等补助。
补助标准
门诊补助:普通门诊、慢性病门诊统筹个人自付部分,补助70%,每年累计补助最高限额1500元。
住院补助:住院医疗费用,补助90%。
自动报销系统
从2024年7月1日起,集团公司职工和退休人员在普通门诊或药店、门诊特慢病、住院产生的医疗费用,经过内蒙古自治区本级医保统筹结算后,将进入企业补充医保的自动报销流程。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具体政策可能因地区和企业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上述信息以最新发布的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