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 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具体来说,用人单位在以下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1.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在法律明确规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下解除劳动合同,例如: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违反了法定程序,例如未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建议:
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严格遵守《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否则将面临法律责任。建议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仔细审查劳动者的情况,确保符合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