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是证明土地使用者(单位或个人)使用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法律凭证。以下是办理该证件的基本流程和要点:
办理流程:
土地登记申请
农村村民个人或土地使用者向所属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提出申请,并领取土地登记申请审批表。
提交个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土地使用权属证明材料、建设用地批准书等相关材料。
地籍调查
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进行地籍调查、地籍测量,申请人现场指界,邻宗地签字盖章,并填写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
权属审核
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初步审核后,报县国土资源局进一步审核,主要确认用地材料合法性、用地界线无争议、用地面积准确性。
登记发证
经审核符合要求的,批准并进行张榜公布。
在公布一个月内无争议的情况下,由县人民政府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
注意事项:
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确认土地所有权,而集体土地使用证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时才需要办理该证件。
办理过程中,原则上不收取农民任何费用,有关工作经费由财政预算承担。
已有宅基地原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集体土地使用证及房屋所有权证的,在符合登记发证条件并依法办理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后,原证件作废。
以上信息基于最新发布的参考资料,具体流程和要求可能因地区而异,请以当地实际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