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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土中国第六章摘抄赏析?

《乡土中国》第六章主要探讨了中国乡土社会中的基本社群——“家”的性质。作者费孝通通过对“差序格局”与“团体格局”等概念的阐述,以及对比西方家庭与中国乡土社会的“家”,深入分析了中国乡土社会中“家”的特点及功能。

差序格局与团体格局

作者首先明确了差序格局与团体格局在乡土社会和西方现代社会中是并存的,各有偏重。差序格局是以个人为中心,向四周扩展一定距离,形成一个个圈子,这些圈子的范围因人而异,体现出一种差序关系。而团体格局则是指一个团体中的成员之间关系紧密,如同一个平面上的分子。作者指出,这两种格局并不是互相排斥的,而是可以共存的。

大家庭与小家庭

在乡土社会中,作者将“家”称为“大家庭”或“小家庭”,并指出两者的区别不在于人数的多寡,而在于伦理关系的复杂性和结构原则的不同。大家庭的伦理关系更为复杂,结构原则也不同于小家庭。乡土社会中的“家”不仅具有生育功能,还具有多种其他功能,并且具有长期性,本质上是一个事业组织。因此,“家”的大小可以伸缩。

家族的功能与社会作用

作者通过对比西方家庭和中国乡土社会的“家”,强调了中国乡土社会中的“家”是事业型的组织,除了生育功能外,还具有事业功能。这种事业组织不仅包括家庭内部的事务,还可能涉及到更广泛的社会和经济活动。因此,在乡土社会中,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也会因事业的需要而发生变化,例如夫妇之间的关系可能因事业的需要而变得较为疏远。

男女有别

作者还指出,由于乡土社会中的“家”是事业组织,因此男女之间的感情被排斥在家庭关系之外,这也是“男女有别”这一现象在乡土社会中的必然存在。这种差异源于乡土社会的生产方式和文化传统,使得家庭观念以家族为核心,注重家族成员间的相互依赖和家族的延续。

家族与乡土社会的关系

家族在乡土社会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既是乡土文化的传承者,也是乡土社会矛盾的载体。家族成员之间的亲情和血缘关系使得家族具有强烈的凝聚力,这种凝聚力在乡土社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与西方家庭观念相比,中国家庭观念有着明显的差异,这种差异源于中西方文化背景、生产方式和社会制度的不同。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到,《乡土中国》第六章通过对“家”的性质的深入探讨,揭示了中国乡土社会中“家”的独特性和复杂性,以及其在乡土社会中的重要作用。这些分析对于我们理解中国乡土社会的结构和特点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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