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就业创业指导内容
1、树立正确用人导向。抓好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落实落地工作,各省级教育部门要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推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扭转“唯名校”“唯学历”的用人导向,在招聘公告和实际操作中不得将毕业院校、国(境)外学习经历、学习方式(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作为限制性条件,建立以品德和能力为导向、以岗位需求为目标的人才使用机制,改变人才“高消费”状况,形成不拘一格降人才的用人氛围。各地各高校要建立用人单位招聘黑名单制度,将经认定存在就业歧视、欺诈等问题的用人单位纳入黑名单,定期向毕业生发布警示提醒信息。
2、通过开展就业促进周系列活动,进一步聚合社会资源,加快毕业生就业工作进展,增强就业工作实效,全力促进2021届高校毕业生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
3、就业困难人员一次性创业补贴的申报对象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在领取营业执照之前已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的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标准为2000元/人。
4、加强就业工作队伍建设。各地各高校要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保障,严格落实就业机构、人员、场地、经费“四到位”要求,按照有关规定配齐配强校级专职就业工作人员。定期开展业务技能培训,提升专业化素质。鼓励高校院系专设就业辅导员,建立健全全员参与就业工作长效机制。各地要将高校落实“四到位”要求及就业工作队伍建设情况纳入就业进展情况督查重要内容。
5、一、积极拓展政策性岗位
6、年就业创业知识答题的作用是了解创业的相关内容
7、落实就业工作“一把手工程”。各地各高校要将就业工作列入各级领导班子重要议事日程。各高校要成立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相关部门和教职员工共同参与,形成全员抓就业、促就业的工作格局。推动建立教育部门、高校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共同做好毕业生就业服务的机制,促进公共就业政策和服务资源更多惠及高校毕业生。
8、年内按每年每新增带动1名符合条件人员就业给予3000元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3年累计最高不超过10万元。(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吸纳和企业社保补贴吸纳的对象不得重复)
9、用足用好稳就业政策。各地教育部门要配合和会同相关部门,推动稳就业政策向高校毕业生重点倾斜,落实好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今明两年空缺岗位主要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等政策,统筹协调好招录工作安排,力争在2021年6月底以前完成全部政策性岗位招录工作。
10、注意:就业创业证信息、社会保险缴费信息,劳动用工备案信息由县区人社部门核查。
11、促进各类升学与就业工作有序衔接。各地各高校要统筹安排好各类升学考试时间,硕士研究生招录工作在2021年5月底前完成,普通专升本和第二学士学位招录工作在2021年6月底前完成。高校招生、教务部门要共同组织实施好第二学士学位政策宣传、招录计划、考试录取等工作。
12、三、发放标准
13、健全就业统计核查机制。严格执行就业工作“四不准”规定,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确保就业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建立就业数据倒查机制,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就业数据抽查。建立部、省两级就业统计举报机制,统一公布举报电话和邮箱,凡实名举报者,须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并回复当事人。
14、一、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15、(一)申报对象
16、选树推广就业创业工作典型。发挥就业创业工作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注重发掘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中涌现出的优秀典型,开展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典型案例征集活动,并以多种形式总结推广先进经验。鼓励各地各高校结合本地本校实际,培育选树促就业创业典型经验,组织遴选一批优秀案例和优秀成果。
17、②招用人员名单;
18、推进就业工作综合评价。各地各高校要改革就业评价机制,建立分层分类就业评价指标体系。将推送毕业生到西部、基层、艰苦边远地区和重点领域就业情况作为高校就业工作评价考核的重要内容。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报告制度,更好发挥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对高校招生、学科专业设置、人才培养的反馈作用。持续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大规模跟踪调查。
19、补贴对象为2021届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退捕渔民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残疾的高校毕业生以及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包括2021届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符合条件的困难毕业生)。发放范围由去年6类困难毕业生扩大至7类,新增了退捕渔民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20、④劳动合同复印件(需加盖用人单位印章);
21、⑤单位发放的工资明细账;
22、《关于做好2021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信息化发放工作的通知》(皖人社明电〔2020〕135)
23、③《就业创业证》或高校毕业生毕业证复印件;
24、登记失业人员、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在宜首次创业,租用场地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申请享受创业租金补贴。
25、就业促进周主要包括“1+3”系列活动:“1”是举办就业促进周全国启动仪式暨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委员会成立大会;“3”是举行系列招聘活动、校企供需对接大会、“逐梦青春”就业育人活动等三大系列活动。
26、三、活动时间
27、一、活动主题
28、持续推进创业带动就业。加大“双创”支持力度,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继续举办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创业服务专项活动”,发挥创业孵化基地作用,推动各类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成长发展、落地见效,带动更多毕业生实现就业。
29、③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创业者本人职工社会保险费缴费明细账(单);
30、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
2021就业创业指导内容
31、(二)申报条件
32、财政审核无误后将资金拨付到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33、深入推进大学生征兵工作。各地各高校要配合兵役机关落实“两征两退”改革新要求,实施一年两次大学生征集工作,分别安排在2—3月、8—9月,预征工作提前2个月进行,第一批重点动员征集高校毕业生。强化军地协同,按照新的时间节点,制定本地本校大学生征兵工作方案。实施更大力度激励政策,2021年起“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由目前5000人逐步扩大至8000人,2022年起普通专升本可免试招录退役的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专科)毕业生。加强征兵动员,重点宣传新激励政策和新体检标准,提高大学生征集规模特别是毕业生征集比例。
34、二、积极拓展市场化岗位
35、申请流程
36、④财务报表等。
37、通过这些题目,我们知道有哪些创业的项目是可以采用的,还有就是他的创业理念
38、符合申报条件的主体请于申报时间内带上以下材料向所属镇(园区、街道)人社职能部门申报
39、⑦财务报表;
40、大学生创业场地租赁费补贴的申报对象为毕业5年内、初次创业依法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且成立时间在2年内、注册资本不超过50万元(含认缴)、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半年以上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补贴标准为300元/月,最多可享受36个月,单次申报不超过12个月且不可跨年申请。
41、拓展新兴领域就业空间。各地各高校要挖掘平台经济、共享经济中的就业机会,引导毕业生发挥智力优势,到战略性新兴产业就业创业。鼓励毕业生到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多元化多渠道就业。配合有关部门完善社会保障和灵活就业支持政策。
42、建立就业岗位拓展新机制。成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委员会,广泛汇聚市场化社会化就业创业资源。组织举办重点省份、重点城市、重点行业、中小微企业等就业创业供需对接系列活动。各地各高校要主动联系用人单位和招聘机构,多种方式拓宽岗位信息来源。鼓励举办区域性、行业性、联盟性招聘活动。
43、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44、人社部门受理审核,符合条件的进行公示;
45、五、活动内容
46、四、活动组织
47、加强职业发展教育和就业指导。加强大学生职业发展教育,组织开展“全国大学生职业发展教育活动月”等活动。举办“互联网+就业指导”公益直播课,建立“全国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专家库”,打造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名师金课”。各地各高校要针对不同年级开展学生职业发展和就业指导活动,提供职业发展咨询和就业心理咨询服务,引导学生树立健康、积极、理性的就业心态。
48、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的申报对象为自毕业学年起5年内、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带动3人及以上就业(不含本人)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补贴标准为5000元/人。
49、健全毕业生就业统计机制。推广使用“全国高校毕业生网上签约与毕业去向登记平台”,实现部、省、校三级就业数据实时同步共享。有条件的地方和高校可探索推行毕业生本人直接填报、学校逐级审核、省级核查的就业统计方式。完善签约进展情况周报和就业情况月报机制。继续开展毕业生就业状况布点监测工作。委托国家统计局开展毕业生就业状况抽样调查。从2020年起,在各类督查、考核等工作中,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提供本地区高校初次就业率数据。
50、强化就业工作督促检查。建立重点督查机制,教育部把毕业生就业工作纳入党中央重大教育决策部署督察、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学科专业评估、高校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等重要内容。适时对各地各高校毕业生就业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各地各高校要建立健全就业工作督查、通报、约谈、问责机制。
51、二、创业租金补贴
52、①创业者《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或《就业创业证》原件和复印件;
53、吸纳各类城乡劳动者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的。
54、⑥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职工社会保险费缴费明细账(单);
55、根据毕业生求职创业的时间节点,补贴发放工作10月20日正式启动,按照属地管理、高效便捷的原则,在规范审批、多渠道公示的前提下,于12月20日前将补贴资金足额发放给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社保卡或提供的银行卡账户。
56、(三)补贴标准
57、二、活动目标
58、加强重点群体就业帮扶援助。实施低收入家庭毕业生、少数民族、残疾等重点群体毕业生就业创业能力提升行动,开展重点群体毕业生就业创业能力培训。各地各高校要建立低收入家庭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台账,按照“一人一档”“一人一策”要求重点帮扶,帮助有就业意愿的贫困生尽快就业。继续实施全国高校与湖北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一帮一”行动,拓展合作内涵,推进“一帮一”行动纵深发展。
59、二、补贴对象
60、做好就业总结宣传工作。完善就业宣传引导机制,开展“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宣传月”“全国大学生就业创业榜样短视频展播”等系列活动,大力宣传国家和各地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营造全社会支持就业的良好舆论氛围。各地各高校要用好各类媒体渠道,宣传推广促就业的好做法好经验。
2021就业创业指导内容
61、为民服务办实事聚力增效促就业
62、首次登记注册的创业实体。
63、积极开展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就业服务工作。各地各高校要根据本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制订就业工作应对疫情预案,做到科学有效防控、安全有序招聘。各高校要根据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创造条件支持毕业生参加实习、面试和用人单位进校开展宣讲、招聘活动。
64、需要材料
65、①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66、扩大科研助理招录规模。各地各高校要落实科技部、教育部等部门相关文件要求,把开发科研助理岗位作为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增强科研助理岗位吸引力,落实社会保险、户口档案等相关政策,合理确定薪酬标准。各高校要对院系及科研团队招录科研助理给予经费、政策等支持。科研助理岗位及实聘人数作为“双一流”建设监测指标,纳入安排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名额的重要参考因素。
67、⑧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
68、推进就业实习见习。建立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实习信息平台,汇集发布高校毕业生就业实习岗位信息。各地各高校要将实习作为促就业的重要渠道,加快完善就业实习管理制度,深化校企校地合作,建设大学生就业实习基地,开发更多就业实习岗位,推动更多毕业生通过实习实现就业。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好“三年百万青年见习计划”,提供不断线就业服务,推动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参与就业见习。
69、建设高质量就业服务平台。加强就业服务信息化水平,优化完善“24365校园网络招聘服务”,建设“24365高校毕业生智慧就业平台”,构建部、省、校联通共享的高质量就业服务体系,组织高校就业工作人员、毕业班辅导员和毕业生注册使用。各地各高校要共同参与实施“24365岗位精选计划”,精确采集岗位要求和求职意向,向高校毕业生精准推送岗位信息。优化完善本地本校网上就业服务,提升人岗匹配精准度和实效性。
70、符合条件人员带齐相关材料到企业注册地县(区)人社部门申请;
71、年5月17日至23日。
72、一、政策依据
73、强化就业育人实效。各地各高校要把毕业生就业作为立德树人的重要环节,作为“三全育人”的重要内容,不断健全“就业思政”工作体系。开展以“成才观、职业观、就业观”为核心的就业主题教育活动,通过政策形势讲座、榜样示范引领等形式,引导毕业生把个人理想追求融入现代化国家建设新征程,主动投身国家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要领域就业。
74、四、发放时间
75、四、完善就业统计评价
76、三、进一步提升就业指导服务水平
77、就业促进周系列活动由教育部主办,各省级教育部门和有关省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高等学校协同开展,中国农业大学和“24365校园招聘服务”合作机构协办。
78、②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79、积极拓宽基层就业渠道。各地各高校要会同有关部门,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服务乡村建设行动,做好“特岗计划”“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西部计划”等基层项目组织招录工作,落实好学费补偿代偿、升学优惠等政策。各地教育部门要协调相关部门,尽可能扩大地方性基层就业项目规模。鼓励采用市场化社会化办法,给予更多政策支持,引导毕业生围绕城乡基层社区各类服务需求就业创业。
80、五、加强领导和组织保障
81、结合当前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照15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主要用于补助毕业生求职创业过程中的相关费用,缓解2021届毕业生求职创业的费用压力。
82、(四)申报程序和材料
83、公示无异议向财政申报核拨;
84、全日制高校在校生、毕业5年内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和本市户籍登记失业人
85、教育部不久前也发布了《关于做好2021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要求招聘中不得歧视非全学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