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实习生的工作时间和加班安排应遵循以下原则:
实习生的工作时间和加班
实习生与用人单位之间通常建立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不得随意安排实习生加班,更不得强制其加班。
如果实习协议中有关于加班的特别约定,应遵守协议内容。
加班的合法性
用人单位安排加班应遵守国家关于加班时间的规定,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
特殊情况下,加班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每月总时长不得超过36小时。
加班应得到劳动者的同意,并应支付相应的加班费。
加班费支付
加班费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支付,通常不低于正常工资的150%。
在休息日安排工作且不能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报酬。
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报酬。
维权途径
如遇用人单位强制加班且不支付加班费,实习生可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
劳动行政部门可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加班费,并可能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或处以罚款。
特殊情况下的加班
若学校安排的实习加班未支付加班费,实习生首先可与学校沟通解决。
如沟通无果,实习生可根据《劳动合同法》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维权。
请确保在遇到此类情况时,采取合适的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