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校专职内审制度通常包含以下内容:
内部审计机构设置
学校设立内部审计机构,如审计工作小组办公室,由副校长担任内审组长,教师代表组成内审机构成员。
内部审计目的
实施内部监督,检查会计账目及相关资产,确保财务收支的合法性、效益性,并提出改进意见。
审计依据
依据《会计法》、《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小学校财务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
审计职责
内审人员不得兼管学校财务等工作,应独立履行审计职责,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审计程序
包括日常审计和会审,日常支出票据需经过签字、审批、审核等程序,会审则涉及会计账簿、报表等。
审计人员要求
必须具备内部审计岗位资格,遵守职业道德,保证审计质量,并参加必要的培训和教育。
审计范围
包括学校的经费收入、支出、校产管理等。
审计报告
内审组长应记录审计情况,并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审计结果。
奖励与惩罚
经内审合格或经整改后合格的部门,学校可给予员工一次性奖励。
内审工作队伍
学校层面有内审员队伍,部门层面有部门资料员队伍,负责内审工作的具体实施。
内审工作网络
学校层面和部门层面分别建立内审工作网络,确保内审工作的全面覆盖和有效执行。
经费保障
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特约审计人员所需的经费纳入年度经费预算予以保障。
这些内容共同构成了职校专职内审制度的框架,旨在规范学校的内部审计工作,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并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