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院校的校长任命通常由相应的教育行政部门任命。具体来说:
1. 对于中管高校(中央直属高校),校长的人选建议由中组部或所在高校提出,经过中央考察后,由中央任命其为校党委副书记,随后由国务院发布任命令,任命为校长(副部长级)。
2. 对于省属高职高技院校,校长的人选建议由省委提出,由省委组织部进行考察,并在进行干部人事任命公示后,由省委组织部领导宣布省委任命,任命为校党委副书记,再由省人民政府发布任命为校长(省属本正厅级,省属专副厅级)。
3. 市县中小学校长通常由教育局直接管理,校长任命也由教育部门负责。
4. 对于职业技术学院等教育机构,虽然业务管理属于教育部门,但人事管理一般由省委组织部负责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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