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高职校长的职责主要包括:
1. 全面负责学校的管理工作,完成年度招生任务,开发生源市场;
2. 服从和配合集团的统一安排和管理,随时报告学校发展情况;
3. 建立健全和完善的学校规章制度,组织制定与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和学期工作计划;
4. 负责学校的组织管理和行政决策,对学校的财产安全、师生人身安全负责;
5. 组织教育教学研究,推动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
6. 塑造学校形象,做好对外宣传工作,协调并维护好学校的对外关系。
民办高职校长职位要求:
1. 具有中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
2. 遵守国家法律,具有较高政治素质和管理能力,品德高尚,作风正派,热心社会主义教育事业;
3. 年龄在70岁以下;
4. 具有10年以上从事高等教育管理经历;
5.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硕士及以上学位和高等教育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6. 原则上在职国家公职人员不得担任民办高校校长、副校长,如需担任,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组织部门批准,并不得领取报酬;
7. 校长聘任实行任职回避制度;
8. 有廊坊当地教育和社会关系资源者优先。
民办高职校长在办学过程中,需要善于经营管理,同时崇尚大学的理念,遵循高等教育的一般规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