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学校学生在进行实习时,应遵守以下规范:
1. 实习岗位需与学生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原则上不得跨专业大类安排实习。
2. 认识实习由职业学校安排,学生不得自行选择。
3. 任何单位或部门不得干预职业学校正常安排和实施实习方案。
4. 实习岗位不得仅安排简单重复劳动。
5. 实习协议应明确各方责任、权利和义务,内容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6. 不得安排一年级学生或未满16周岁学生进行岗位实习。
7. 不得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禁忌劳动,女生不得从事禁忌劳动。
8. 不得安排学生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实习,不得安排加班和上夜班。
9. 实习报酬支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
10. 实习每日不超过八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实习。
11. 实习期间学生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节假日。
12. 实习一般应安排在校期间最后一年进行,总时间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13. 学校应建立稳定的实习基地,选择符合条件的企业组织实习。
14. 实习单位应提供必要的实习条件和安全健康的劳动环境。
15. 学校安排学生赴国外、境外实习时,应遵守国家相关规定,并派遣指导教师全程参与。
以上规范旨在确保学生的实习活动安全、有序,并维护学生、学校及实习单位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