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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职校转学政策

在南宁,职业学校学生转学通常需要遵循以下步骤:

申请转学

由学生监护人向转入和转出学校提出书面申请。

填写《南宁市中小学转学联系表》。

审批流程

转出学校审查同意后在转学联系表上注明同意,并加盖学校公章。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盖章。

跨市转入的,需持转出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开具的转学证明材料。

转学手续

学生或其监护人将转学联系表及学籍档案交转入学校。

转出学校签发学籍档案。

转入学校根据原转出学籍档案重新建立纸质和电子学籍档案。

特殊情况

如果家长无法自行联系到接收学校,可由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协调至有学位的学校就读。

注意事项

职业学校学生原则上不转学,但符合特定条件的学生可以被允许在公立学校之间转学。

新转学校所学专业必须与原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学生必须先办理手续再入学,否则不予注册学籍。

学生学习经历需连续,且学习成绩齐全。

请确保在办理转学手续时,所有材料齐全且符合规定,以便顺利完成转学流程。如果有任何疑问,建议直接咨询当地的教育局或转入学校的招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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