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学校校长的职责主要包括:
1.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以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指示。
2. 对学校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决策,并制定学校长远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3. 领导全校教职工,进行教学改革,开展学术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
4. 组织制定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和办学效益,实现学校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5. 主持学校年度预算和决算审核工作,审批学校重大项目的经费开支。
6. 负责签批以学校名义发出的各类文件、报表,处理重大涉外事宜。
7.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8. 合理使用办学经费,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育质量。
9. 管理学校的人事工作,包括教职工的选拔、考核、任免、奖惩。
10. 负责学校的德育工作和综合治理工作,加强思想政治教育。
11. 支持工会、团委和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工作,关心教职工生活,改善教职工福利待遇和学校办学条件。
12. 定期向学校党委、职代会、教职工大会汇报工作,并接受监督。
这些职责体现了校长作为学校法人代表和行政最高负责人,在全面领导和组织学校教学、行政、后勤等各项工作中的关键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