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的职业教育学生实习政策遵循以下主要原则和规定:
实习岗位与专业对口
学生实习岗位应与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
实习时间安排
不得安排学生在节假日(包括周末)上班,除非特殊情况且学生自愿。
实习时间通常为6个月,具体根据学校人才培养方案安排。
实习报酬与费用
实习单位应给予学生适当的实习报酬,原则上不低于相同岗位工资标准的80%。
支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且不得以物品或代金券代替货币支付。
实习管理责任
学校是学生实习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需明确管理部门,完善规章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
实习安全与保障
实习单位应为学生购买人身伤害意外保险。
不得安排学生从事简单重复劳动、高强度劳动或其他有害身心健康的实习。
实习协议
学校、实习基地和实习学生应签订三方实习协议。
实习监督与检查
教育主管部门将定期组织专家对实习管理工作进行检查。
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将依法严肃处理。
优惠政策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制定优惠政策,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接收学生实习。
以上原则和规定旨在确保学生实习的质量和安全,同时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