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学校在安排学生实习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实习时机:
学生必须在入校学习一定时间后,才能安排实习,不允许一入校就安排实习。
实习单位选择:
不得强制职业学校安排学生到指定单位实习,实习单位应合理确定岗位实习学生占在岗人数的比例。
实习内容:
实习岗位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要求,与学生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原则上不得跨专业大类安排实习。
实习时间:
不得安排学生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实习,不得安排加班和上夜班。
实习协议:
首次配发了《实习协议示范文本》,要求职业学校、实习单位、学生三方签署协议后方可实习。
知情同意:
职业学校安排岗位实习,应取得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或家长)签字的知情同意书。
禁止营利性组织实习:
严禁以营利为目的违规组织实习。
禁止有害劳动:
不得安排学生从事III级强度及以上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心健康的实习。
禁止特定场所实习:
不得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电子游戏厅、网吧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
实习指导教师:
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分别选派实习指导教师和专门人员全程指导、共同管理学生实习。
职业学校在安排实习时,必须确保学生的权益不受侵犯,并且实习活动与学生的专业学习和未来发展紧密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