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职校长任职的资格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并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
热爱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
关心爱护学生,刻苦钻研教育、教学业务,并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
学历要求
校长及教学副校长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其他校领导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工作经历
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
担任学校中层管理职位3年以上,或学校领导副职1年以上,或在教育行政部门、教研机构担任中层管理职位3年以上。
教育教学能力
熟悉主要课程教学大纲及相关学科教材教法。
具有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和一定的教研能力。
熟悉教育管理,并能把握国家、省、市中小学教育发展与改革的动态。
其他要求
具有中级以上教师职务。
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
国籍和定居要求
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在国内定居。
以上条件是依据《全国中小学校长任职条件和岗位要求(试行)》及其他相关规定制定的。这些条件旨在确保中职学校校长的专业素质和管理能力,以更好地履行学校领导与管理工作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