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实习报酬应遵循以下原则:
1. 实习单位应参考相同岗位的报酬标准,结合顶岗实习学生的工作量、工作强度、工作时间等因素,合理确定顶岗实习报酬。
2. 顶岗实习报酬原则上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试用期工资标准的80%。
3. 实习报酬应以货币形式及时、足额支付给学生,并需按照实习协议约定执行。
4. 实习单位不得向学生收取实习押金、顶岗实习报酬提成、管理费或其他形式的实习费用。
5. 对于顶岗实习学生的人数,应不超过实习单位在岗职工总数的10%,并且在具体岗位顶岗实习的学生人数不应高于同类岗位在岗职工总人数的20%。
6. 实习期间,学校不得扣发或拖欠学生的实习报酬。
以上规定旨在保护实习学生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得到合理的报酬,同时也规范了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在实习安排中的责任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