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民办职业培训学校需要遵循以下步骤和条件:
1. 确定办学性质
营利性:先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名称预先核准,再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取得办学许可证,并办理法人登记。
非营利性:先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取得办学许可证,再到民政部门办理法人登记。
2. 提交申请材料
筹备设立
申办报告,包含举办者信息、培养目标、办学规模等。
举办者身份证明材料、拟设立学校名称和地址。
资产来源证明、注册资金及产权证明(如联合办学需提供联合办学协议)。
捐赠性质的财产须提供捐赠协议及相关证明文件。
正式设立
筹设批准书。
筹设情况报告。
正式设立申请书及《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表》。
3. 审批条件
必须有法人资格,举办者应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基本办学规模不低于200人,有适应规模的培训场所。
具备满足教学和技术训练需要的设备和专职人员。
校长应具有相关学历和职业资格,有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
学校理(董)事会由5人以上构成,其中1/3以上成员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课经验。
4. 名称要求
名称应包含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等部分。
名称须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
5. 其他要求
培训等级分为初级工至高级技师。
不得在居民楼或居民院内举办民办学校,需征得利害关系人同意。
遵守环保、劳保、安全、消防、卫生等相关规定。
6. 办理流程
先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设立职业培训机构。
运转一段时期后,再向教育局申请设立民办中职学校。
或根据地方标准,直接申请设立民办中职学校。
请根据最新的地方政策和规定进行具体操作,并咨询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获取详细信息。